论互联网犯罪

点击数:172 | 发布时间:2025-02-05 | 来源:www.tlffgw.com

    1、 前言

    网络被概念为商务、政府和个人计算机在世界范围的电子通讯互联网。二十世纪末,互联网年代马上到来的预言已经满城风雨。目前,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真的迈进了互联网年代的门槛。
    网络刚开始是作为美国科学家相互通讯的方法而进步起来的。1969年初创于美国国防部。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ARPA)资助该项目,以使研究职员试验计算机相互通讯的办法。他们的创造,th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ARPANET),最早只连接了4台独立的计算机,主要由科学家用。20世纪70年代早期,其他国家开始加入ARPANET,不到10年,已经为全世界的研究职员、行政职员和学生所借助。The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声称负责连结ARPANET的这类用户,1990年解体。不过其重组后的NSF Network(NSFNET)目前成为美国所有网络通讯的技术骨干。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因为一般大众发现了这种新媒体的力量,网络飞速发展,成为个人计算机用户电子通讯的大众化方法。其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邮件(E-mail)和在电子平台发表文章,成为Usenet新闻组。90年代中期,万维网(WWW)的出现,使网络更为普及。万维网是多媒体的界面,允许同时传输文本、图片、声音和图像,就是网页,类似杂志的界面。这类多种多样的要点使网络成为通讯和信息搜索的媒体。
    互联网人口的惊人增长成为20世纪40年代电视创造以来电子通讯范围最重大的变革。但,这种新的通讯技术,突飞猛进,尚未规范,也带来不少法律问题。各国互联网的广泛用,互联网人口的比率愈加高,素质又参差不齐,互联网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合和犯罪对象。互联网犯罪,向整个社会施加着重压。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涨了一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互联网色情泛滥成灾,紧急风险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遭到盗版行为的紧急侵犯,企业损失之大无可估计;互联网商务备受诈欺的困扰,有些信用卡失窃刷,有些购买的产品石沉大海,有些发出产品却收不回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互联网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互联网的潜在危险。依据台湾区域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互联网色情案件均占互联网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之间,为最多。其他所占比率较大的,依次为互联网诈欺、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
    结果,与互联网有关的犯罪丛生。防治互联网犯罪,已经成为犯罪学、刑法学需要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以后,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种类或许会不复存在,所有些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由于各种工商活动都不能离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场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或有计算机参与其中。"计算机犯罪并不自今日始。在美国加州,检察官们十几年前就开始与硅谷的高科技犯罪作斗争,但到近期,计算机犯罪的重点和性质都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当美国司法部1991年9月打造专门应对计算机犯罪的机构时,它主要应对黑客的非法侵入问题。但新的犯罪,根据北伊利诺斯大学犯罪学教授吉姆·托马斯的说法,"不再像5年以前仅局限在小圈子里。"称其为"计算机犯罪","就仿佛把动用汽车打劫银行称为'汽车犯罪'一样。"而计算机正飞速变得跟汽车一样普及。

    2、 互联网犯罪的种类

    日本2000年计算机与互联网犯罪的检举情况


    2000年
    1999年
    增减
    以计算机、计算机记录为对象的犯罪
    44件
    110件
    ▲66件

    借助计算机进行诈欺
    33件
    98件
    ▲65件

    损毁计算机等妨害业务
    2件
    7件
    ▲5件

    非法制作和毁弃计算机记录
    9件
    5件
    4件
    借助互联网的犯罪
    484件
    247件
    237件

    展示淫秽物品等
    154件
    147件
    7件

    儿童卖淫与儿童色情
    121件
    9件
    112件

    诈欺
    53件
    23件
    30件

    侵犯名誉
    30件
    12件
    18件

    违反著作权法
    29件
    21件
    8件

    其他
    97件
    35件
    62件
    非法侵入
    31件

    31件
    合计
    559件
    357件
    202件


    (一) 互联网色情和性骚扰

    各国公众和立法更多地关注网络的内容,尤其是性展示材料、淫秽物品的传播,成为90年代的焦点,而个人和商务机构则发现了这种未经规范的派发和销售淫秽物品的方法。又因为淫秽网页的高点击率,吸引了部分广告商开发这类网页。
    现在,色情网站大多数在WWW上,也就是以打造homepage网页,在网页上提供各种色情信息,而建好的网页则通过向各种搜索引擎登记,或者在BBS和电子平台Forum上作广告,与通过向邮件用户群发邮件,来达到吸引用户访问网站、浏览网页,从而同意其所提供的服务的目的。这类色情网站的内容主要包含:
    1.张贴淫秽图片。也就是在互联网上设置网站,或者在互联网上借助开放式的Forum或者BBS张贴淫秽图片。有些色情网站则按期向“订户”发送系列免费图片。
    2.贩卖淫秽图片、光盘、录像带。在互联网上设置贩卖淫秽光盘或者录像带,或者在平台和布告栏公布目录与买卖方法。
    3.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也就是现在互联网上一些网站专门搜集色情网站,又加以分类整理,提供超链接,以是不特定的职员上网时链接至有关色情网站主页,观赏淫秽图片。
    4.散布性买卖信息。在互联网上提供、散布卖淫信息,提供给不特定第三人进行性买卖,或者从事卖淫活动。
    Infoseek企业的一名前女友主管Patrick. J. Naughton涉嫌在互联网上引诱儿童而被洛杉矶警方逮捕。Naughton过去负责Infoseek公司于迪斯尼公司所合作开设的GO Network网站。而迪斯尼公司一向以儿童为主要顾客群,强调欢乐、亲切的形象。因此,该案使迪斯尼公司也大为尴尬。Naughton在网站上用的昵称是“火热西雅图”(hotseattle),并且把自己描述成来自西雅图的33岁的男子,因公务关系常常到洛杉矶旅游。除去开会以外,闲暇之余喜欢KISS和性交......她上网是邂逅一位13岁的小姑娘,并相约出来见面。当他依约到一个码头和小姑娘见面时,才发现这个13岁的小姑娘,原来是FBI的特工职员。他被捕后,警方在其笔记本计算机中发现一些裸身儿童的照片。他辩解释说明,不了解他的计算机里面为何会有这类照片,并且他和这位“13岁小姑娘”在互联网上聊天是在一种幻想的情景下进行的,只是一种角色饰演,他事实上推向他们可能是一位40岁的女性。1999年12月,陪审团断定Naughton有罪,而依据美国联邦法律,持有儿童淫秽照片,是暴力犯罪之一,因此,Naughton遭到拘禁。
    而在日本2000年12月9日破获的则是一块夫妇合谋通过网络卖淫的案件。调查表明,夫妇两个(男35岁,女31岁)系名古屋市人,在以男女交际为主题的揭示板上刊登通知说,“我是名古屋市的熟女。可以在一宫立体交叉道附近约会,征求经济宽裕的漂亮男子”。又通过邮件给爱知县一宫市的五名公司员工说,“严守秘密,绝不外传,约会1至2小时,3万元即可”,“期望干脆利索的男性。严守秘密。金额3万元”等等,引诱他们嫖娼。为了避开警察,还需要大家出示身份证明书,指定在Love餐馆附近的便利店等候。老公开车接送,老婆在餐馆卖淫。在被逮捕前的5个月里,至少从100人身上获利300万元。经查,夫妇二人于1998年3月结婚。老公结婚以前因为赌博欠款300万余元,1998年7月又从运输公司辞了职,老婆为了还债8月开始至年底就在风俗店打工。老公和她合谋,“假如用因特网,直接招揽客人的话就能存钱了。”老公1年半前开始谋划,用邮件招揽嫖客,接送老婆到餐馆卖淫。
    通常来讲,多数渴望获得常识的女人进入网上聊天室里总是会有番可怕的历程,她们得不到应有些尊重,而面对的却是污言秽语。依据美国广播企业的一项调查,网上聊天室多数都由男士主宰,而其中以青少年居多,他们都十分粗鲁。假如暴露了女人身份,就会遭到嘲弄和性骚扰。
    英国心理学家保罗-泰勒剖析了网上聊天的近况后指出,那里就象是狂野的西部,由于不安全的青年都想压倒他们,引起大伙的注意,所以他们拼命想要表现自己,有时不惜用满口的粗话来标榜自己。保罗觉得,现在网上聊天的匿名情况助长了目前的混乱,由于在此掩护之下大伙都可以不遵守社会传统和规定,尽情地发泻心中的不快,包含对女人推行语言上的性骚扰。

    (二) 贩卖盗版光盘

    由于个人计算机可以随便地拷贝信息,包含软件、图片和书本等,而且信息又比较容易极快地传送到世界各地,这使著作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在互联网上贩卖盗版光盘,其内容可能是各类计算机软件、图片、MP3、音乐CD或者影视VCD、DVD等等。同时,有些由于包括色情内容,也成为取缔的对象。
    2000年3月15 日,日本冲绳县警方破获了该县第一块高科技犯罪,将某32岁的打工仔以违反著作权法的嫌疑逮捕。该嫌疑犯从1999年5月起,在揭示板上的“跳蚤市场”栏目刊登贩卖软件的广告。他在自家用4台计算机非法拷贝Office2000和各种设计软件、图像处置软件等,以市价10%的价格贩卖。1999年十月,著作权协会过去在见到该广告后,以违法复制为由通报其注意。12月警方搜查其住宅,没收717枚复制软件的光盘。后又从购入者听取状况后,进一步进行了搜查。在全国约向700人贩卖,获利380万余元。

    (三) 贩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人体器官

    在互联网上贩卖违禁物品、违禁药品、管制物品或者管制药品,譬如枪支、毒品、春药等。
    2000年十月12日,台湾警方破获一块借助互联网跨国订购、走私大麻的案件。当月9日,台北市一邮局在验关时发现一包由美国旧金山邮寄到台北姓张的男子的快件,其中夹寄了近300克大麻,也有少量新兴毒品“power”,其效力和“摇头丸”类似。经调查,该男子于当月2日上网向美国某知名网站订货,以刷卡付费方法购买大麻,以逃避警方的监视。
    各国都发现过拍卖人体器官的网络媒体广告。"活体肾,200万!""5万元卖骨髓。""出卖眼角膜。健康,视力1.5。真实,靠谱。穷家为了穷孩子,紧急推出。"在网络站"网易"的拍卖网页,就过去出现过如此的人体器官交易信息。从传统的伦理道德看,这是让人很难同意的。但各国法律在这一方面还没填补这一方面的空白。

    (四) 销售赃物

    在互联网上以底价供应或者高价拍卖偷窃、诈骗、打劫等犯罪得来的赃物。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待售的货物,特别是二手货,其中有一些可能就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2000年11月,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有两名盗贼窃取了美国总统大选时设在棕榈滩郡的投票工具和选票,在拍卖网站ebay上公开拍卖,标价2000USD。
    2000年9月,东京警方破获一块网上销赃案件,将私立高中2年级17岁的男孩以偷窃罪的嫌疑紧急逮捕。该生于8月在新宿区人行道上,将停放在那儿装有防盗链锁的一辆山地车盗走,时价30万元。一个月后,被害者在网上看到了供应该自行车的广告,申请购买,同时报了警。

    (五) 诈欺

    和传统犯罪一样,互联网犯罪中,诈欺也是导致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的一类型型了。美国买家网盟2000年11月公布的报告指出,美国买家由于互联网诈欺而损失的金额,1999年每个人平均310USD,2000年增加到412USD。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杰罗姆·杰克逊在进行一番独创性的研究后,在《美国刑法评论》(American Criminal Law Review)1994年春天号上报告了他对一个他称作"诈骗高手"的新犯罪团伙的调查结果。这类职业小偷通过伪造申请或电子盗窃获得信用卡,然后将它们在国际上流通,以骗取钱财。这类青年在贫困中长大,他们期望过上"好日子"。他们为我们的欺骗方法而得意洋洋,甚至狂妄到感觉他们不会被抓住。的确,在杰克逊对他们进行跟踪调查的5年间,他们中没一个人被抓住。
    另外依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2000年十月31日公布的《扫荡互联网诈欺报告》,网络上存在10大种类的诈欺犯罪办法:
    1.互联网拍卖诈欺。包含出卖人需要买家在互联网上竞标,买家在中标福快后,却收不到产品;买家收到产品,但所得实物与拍卖是卖方所声称的产品相差非常大;出卖人伪装其他买家,一同参与竞标,借以哄抬最后中标价格;出卖人在买家中标后,以其他理由需要加价。
    2.互联网服务诈欺。包含提供原本不收费的服务而收取成本;支付在线或者互联网服务的成本,却没得到服务,或者得到不实服务。
    3.信用卡诈欺。一种是针对买家的欺诈,譬如欺骗信用不佳的人申请信用卡。企业承诺买家可以随便获得信用卡,但在信用卡提供申请信用卡有关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其他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负债。一种是针对企业的诈欺。这是现在美国所有报案的互联网诈欺案件中所占比率最高的一种。依据美国Meripen顾问企业的研究报告,1999年全球网上商务购物金额约为150亿USD,其中总诈欺量就高达15亿USD。这主如果因为用伪造的信用卡在互联网上刷卡消费导致的。一般企业只注意买卖是不是获得授权,如获得授权即予发货,最后却发现是用了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授权。用信用卡在互联网上消费,在世界各国飞速发展,而互联网上用信用卡消费,只检查信用卡号码及到期日,不需要持卡人签名确认。这种买卖办法是以便捷、快捷为首要条件,对于安全及认证的保障还不完备,给予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加以需要查获这类作案人,更不是易如反掌的事。
    4.国际数据器拨号。某些成人网站经营者,以为上网者提供免费上网浏览色情内容的广告为鱼饵,截断上网者原来的数据机,转接上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
    5.提供免费网页获得信用卡账号。如此的案例也是大多与色情网站有关。色情网站在网页上宣称,可以免费浏览网页,但需要浏览者输入信用卡号,以证明自己已经成年。根据网页提示输入这类信息后,却接连不断地收到账单。
    6.非法多层次传销。一种是和过去的幸运信好似出一辄的老鼠会。近几年也成风潮。这类信件内容一般列有5个人的名字、地址,信中指出收到该信的人,寄给名单上5位网友各若干钱,再将列与第一位的名字自名单中去掉,将第二位以下的都向上递补,最后将我们的名字列在第5位,以此类推。信中告诉网友当我们的名字递补至第一位时,将可获得数额惊人的钱。
    一种就是典型的传销。美国一家名为SKYBZ2000(空中商务网)的互联网传销公司,以高额奖金为鱼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借助网站双线进步会员的方法,吸引一些根本不会用计算机的人,烧钱租用15MB的个人网站空间,以老鼠会的方法进步下线,是成百上千人受害。
    据2001年4月16日《人民日报》(国外版)《网上传销解开面纱》一文记载,上海两公司也以“商务网站”的名义,供应标价为680元、实质价值不到百元的金箔画,借助“注册会员”进步下线,大赚注册费,使万余无知的网民成为最后受害者。
    7.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刊登或者借助邮件寄发报告,营销推广旅游机会。买家实质到达后,才发现与互联网上所宣传的状况大不相同。
    8.商机。有人借助邮件或者网络媒体广告,宣称他们学会最时髦的迅速致富方法,如在世界货币市场上套汇赚取收益等。
    9.投资。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ROI,而且没任何风险,以吸引大家投资。类似非法筹资那样,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者,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这种投资的风险,伴随投资者金字塔的形成而愈加增加,最后势必会使一大量人血本无归。
    1996年5月2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华盛顿州贝灵汉的"幸运网盟"公司在Internet上刊登广告进行诈骗,共骗取了600多万USD,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迄今查到的借助计算机互联网从事的最大诈骗行为。
    "幸运网盟"公司借助大家想发财的基本心态,成立了一个投资会,保证加入者将获得巨额投资回报。这一骗局使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纷纷投下资金,数额从250USD到1750USD不等。该公司向会员宣称,能吸引别的人入会的会员的"收益"每一个月将达到5000USD以上,并且向会员提供建议及宣传资料,让他们在Internet上设立网址,以吸收新会员。新加入的会员通过刚开始的努力可以赚到一些钱,但最后大部分的会员只落得两手空空。
    10.中奖与奖品。包含需要中奖者先付税金再领奖品;赠品赠奖而又需要买家先付费加入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赠品;引介别人加入后,自己可以免费成为会员。
    除此以外,互联网上容易见到的诈骗行为还有:
    1.伪造账户。有些在互联网上贩卖底价的移动电话,或者其他物品,吸引买家购买,主如果为了学会他们的账号,而当买家根据诈欺者的提示将钱汇入其账户后,却收不到所购物品;或者收到的是完全不可以用的物品。假如再与诈欺者联络,一般是诈欺者已经将移动电话更换号码,或者虽然有人接听,但以种种理由搪塞。
    2.操纵股市。广义上讲,这也是一种诈欺行为。美国加州双赢科技(PairGain)的工程师霍克涉嫌制作外观类似报道商情的“彭博新闻社”的网页以刊登假消息,又在雅虎的商业信息BBS上谎称以色列的ECI电讯公司将以高价购并双赢科技,当天双赢科技的股价因投资人的一同追捧而疯涨32%。霍克随后以金融诈欺的罪名遭到逮捕。

    (六) 妨害名誉

    互联网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别人等行为,侵犯别人权益,妨害别人名誉。这种行为以在互联网上假冒别人名义征求性伴侣,一夜情人及公布别人电话号码的案例最多。还有将别人头像移花接木到裸身照片上,成为不堪入目的假镜头。1999年2月,指明网站雅虎的讯息布告栏登载了一则消息,说医师葛瑞罕收受一家泌尿医疗服务企业的回扣,代价是葛瑞罕需要提供议员的泌尿病理报告给该家公司。消息公布之后,葛瑞罕被迫离职。后经查证,该消息源自曾在该家公司服务的另外一名医师。葛瑞罕提起互联网诽谤诉讼。美国地办法院判决葛瑞罕胜诉,获赔67万USD。

    (七) 侵入别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

    入侵别人网站后以指令、程序或者其他工具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均可找到处罚依据。但,入侵者在入侵别人网站后并未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或者开启的档案并未经过加密处置,这种行为各国刑法规定较少。另外还发生入侵后窃取别人档案或者偷阅、删除邮件;将入侵获得的档案内容,泄露给别人;入侵后将一些档案破坏,导致系统没办法正常运行,甚至没办法用;与盗用别人上网账号,未经别人赞同而拨号上网,而上网所发生的成本则由失窃用者承担,等等。
    据估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广义上的互联网入侵事件有2、30万起以上。其中,对网站进行攻击的时间愈演愈烈。以阿尔达斯网所统计的攻击事件计算,1998年只有47个攻击者,攻陷72个站点;1999年进步为430个攻击者,攻陷1,079个站点;2000年则有2,255个攻击者,攻陷4,394个站点;2001年前3个月,就有667个攻击者,攻陷4,797个站点。第一季度攻陷的站点已经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年的总数。而据不完全统计,在攻击活动得手最多的前15个攻击者(均站攻陷网占总数的1%以上),合占全部攻陷站点总数的33.04%。在所统计的被攻陷次数最多的顶级域名中,前8位分别是:.om,.br,.net,.cn,.tw,.org,.edu,.us。
    台湾警方在其破获的色情网站及互联网黑客案件中,发现有将近80%设有“特洛伊木马”程序。互联网用户从网站下载共享软件,或者进入色情网站下在软件,或者过去被黑客攻击,就可能被植入该种程序,而是计算机内的资料完全被侵入。台湾有三名高中生就借助Subseven与Netspy的用户端“特洛伊木马”程序,侵入网上不特定第三人的计算机,以远端遥控的方法,获得欺计算机的主控权,窃取计算机内的档案、互联网拨接账号与密码等资料,再借助该账号上网,导致被害人上网成本的疯涨。
    据报道,1993年下半年有几个人打开了通往美国国防部机要计算机系统的密码。1995年,美国五角大楼的计算机系统遭到25万人的"拜访"。近年最典型的"侵入"事件有两起,一是1993年英国少年布里顿"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接触到了包含弹道武器研究报告、美国情报部门内部机要通讯材料在内的很多机密,并把部分机密输入了有3500万用户的国际计算机互联网。另一块是1994年英国电信公司一位计算机操作员"侵入"本公司内部数据库,获得了英国政府防务机构和反特务机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其中包含英国情报机构、政府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与控制中心、英国导弹基地等机密电话号码和梅杰首相的住处与白金汉宫的私人电话号码。这是两起令世界震撼的"高技术侵入"事件。
    而另一位法国黑客从1994年8月起的4个月中,进入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通讯互联网线路,借助联邦调查局账号,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与在计算机互联网上和全球各地的计算机迷聊天,使美国联邦调查局蒙受了高达25万USD的经济损失。

    (八) 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在互联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十分猖獗。有的病毒具备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别人的计算机设施、档案。据国际计算机安全协会公布的《2000年病毒传播趋势报告》,邮件已经成为计算机病毒最主要的传播方法,感染率从1999年的56%上升到2000年的87%,一举取代通过软盘存储和互联网下载的病毒传播渠道。报告同时指出,该年度最具破坏性的病毒中,以“MACRO”、“VBS/Java script”与“特洛伊木马”(Trojan)居前三位。

    (九) 互联网赌博

    不少国家允许赌博行为或者开设赌场。因此有人觉得在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开设网站,该国不禁止,就不犯有赌博罪。这种意识在设有赌博罪的国家常见存在。其实,各国刑法都规定了管辖权规范,一般都能在其本国主权范围内处置这种犯罪。譬如,对人的管辖权,尤其是对行为的管辖权,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在一国范围,该国即可管辖。
    台湾35岁的姓林的男子,曾和老婆、女儿长期担任某基金会的义务员工,从1998年7月起,在自己家里开设“网页广告点石成金术网站”,并且提供赌博网站的超链接,诸如加拿大的“开运城”、“CASINO”等,让上网的人去赌博,而他则从中赚取25%,作为介绍赌博的佣金,至1999年9月17日止,共获利2,700USD。2000年6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十一)侵犯个人隐私

    计算机记录及储存功能很强大,伴随网际互联网的飞速兴起,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借助更为便捷和快捷。互联网信息化社会日渐形成,大家对科技方法的依靠性愈加强,个人隐私渐渐暴露于公众面前,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1998年11月十日台湾刑事警察局计算机犯罪小组宣布破获在互联网上贩卖选举人名册的案件。嫌犯搜集各选区选民名字、住址与电话号码等数据多达一千五百万笔,筹备向各候选人营销推广。另外英特尔新品Pentium III在上市时,其内置加入经过随机取样的特殊编码序号的安全序号功能;因为每一个安全序号均属与众不同,使得每台计算机于网际互联网环境中,其身分将更容易地被大众辨识出来。还有Microsoft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将用户计算机信息秘密传送至Microsoft网站(www.microsoft.com)等等。这类超级硬件和软件厂家直接从事着以我们的商品学会用户隐私的活动。

    (十二)伪造证件、货币

    伪造护照、文凭,与其他证件,已经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目前,全球规模的伪造集团已经形成。因为互联网的便利通讯方法,跨过发布伪造文凭、证件的广告,丝毫没障碍。比如,一些人不按期地向邮件用户发送提供学位证书的宣传。
    美国参议院政务事务委员会下属的调查委员会指出,现在借助网络伪造证件,占全美伪造证件案例的30%。借助网络伪造证件有三种办法:一是从公开贩卖假证件的非法网站上,购买直接根据客户名字制作的假证件;二是购买“模板”软件,自行伪造;三是借助网上公布的个人资料,据以伪造证件,加以贩卖牟利。
    1999年12月24日,日本琦玉县川口市内某小学生,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交给了交通警察。钱包中除去驾照等以外,还有9张面额1万元的假钞。1月12日,警方将钱包的主人、来自福冈、住在东京的19岁无业年轻人逮捕。经调查,该年轻人在1999年12月中旬,采取有人在网页上公布的伪造纸币的办法,在自己家里用计算机和扫描仪,伪造了100张1万元面额的钞票。该犯供述在川口市和东京都北区花掉两张伪钞。但没查出。而该主页,虽然提示读者假如伪造纸币就会触犯法律,但也构成了犯罪。

    (十三)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办法

    除去教唆、引诱接触淫秽物品的网站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专业犯罪网站。有些本身就是犯罪组织所开设,譬如各种邪教组织、暴力犯罪组织、恐怖主义组织等。普通人所开设的专业性的犯罪网站则更多。譬如有一些专门的自杀网站,就曾引起网友相约自杀。
    互联网上进行煽动风险一国安全的状况也值得关注。譬如,敌视中国国家、政府、人民的网站就为数不少。在日本,有一个网站,公开宣扬“中国人就是犯罪人”,这和东京都警察部门在2000年向全社会发布的“看到有人像中国人,就报告警察”的宣传品没什么差别。德国新纳粹分子也在有关法律并不很严格的德国邻国,甚至在更远的国家设立网站,通过互联网散布种族主义,并组织行动。

    (十四)恐吓、敲诈勒索

    两位哈萨克斯坦黑客,成功地侵入了美国彭博信息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并且用邮件向该公司勒索200,000USD。FBI与彭博信息公司负责人麦克?彭博,说服黑客在伦敦的希尔顿餐馆见面。当天,彭博与两位便衣警察一块赴约,当黑客提出勒索的条件后,当即遭到逮捕。
    2000年6月底期末考试到来之时,韩国一名17岁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从网上下载了一些色情照片,把学校三位女教师的头像组合起来,以邮件的形式寄给三位女教师,威胁她们需要把期末考试的题目发到她的电子信箱,不然就把这类照片在网上公布。三位教师经过商量后,选择了报警,将该生抓获。
    美联社1996年5月22日报道,居住在堪萨斯州现年29岁的兽医朗·霍恩贝克最近承认自己犯有勒索罪。1995年6月,霍恩贝克在Internet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名叫"丽塔"的妇女。丽塔常常在Internet通过计算机打字和男子进行色情谈话,并且表示要给他们一张性感照片。同时,霍恩贝克把谈话内容储存并打印出来。当被骗者等待着丽塔的裸身照时,结果却收到一封威胁信。霍恩贝克在信中装成丽塔的未婚夫,称他已发现被骗者与丽塔之间的谈话记录,以此进行讹诈。
    一个名为"塞巴互联网恐怖分子"的国际计算机匪帮,则通过设置逻辑炸弹,以破坏各互联网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来敲诈勒索。1995年,一家公司为了让这伙恐怖分子清除其埋藏在该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软件炸弹",不能不向匪徒们支付1950万USD。据统计,这伙国际计算机匪帮自1993年以来,先后作案40余起,共勒索各计算机公司6亿多USD。

    3、 打击互联网犯罪面临的问题

    世界各国均有打击互联网犯罪之举,但贩卖盗版光盘、张贴淫秽图片、入侵别人网站,仍然猖狂。主要问题是互联网犯罪破案率极低。重要原因是:
    1.网络本身的缺点
    Internet的前身ARPANET主要在开发不受战争破坏的分散式互联网系统,其目的是要将信息从传递端顺利地传送到目的端,因此资料安全或者互联网安全并非ARPANET当时设计的目的。这也是现在在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容易遭到黑客攻击是什么原因。
    2.黑客软件的泛滥
    现在互联网上的操作系统以Microsoft的Windows NT及UNIX为主,这类操作系统或者一些软件多少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借助这类漏洞设计了一些攻击程序,并上传到互联网上到处传播,俯拾即是。
    3.网络的跨地域、跨国界性
    网络本身具备跨地域、国界国性,没空间限制。因此,互联网色情没办法杜绝。即便禁止了一国的色情网站,也不可以有效地将他国的色情网站禁之门外。互联网信息散布飞速,基本上没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而在网上来源网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大概隐藏起来,加以互联网犯罪证据极为有限,其证明力又大优惠扣,而且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很重点。
    4.网上商务存在的弊病
    从各国过去查获的借助信用卡在网站上购买产品的诈骗案例来看,发现这类网站没使用SET或者SLL的互联网付款安全机制,用户只需要输入信用卡号与信用卡有效年月两项资料,取代实体商店的刷卡过程。这两项资料传送到结算中心,需要授权,由于没刷卡过程,而信用卡号及有效期又可随便获得,为互联网诈骗打开便捷之门。据英国Trapng Standard Institute公布的调查显示,25%的网站不安全,黑可可以得到顾客的信用卡资料与其他更多的信息。同时,还发现网购还有交货速度慢,价格昂贵等问题。该机构还发现,38%的订货没办法按时送达,17%的订货没送到。
    5.网络性质的不确定性
    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其性质根本不是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有人觉得,在线服务提供人,类似报纸发行人,在网页发布前,推定其已经象传统的出版社那样,审察了要发布的内容。而这类内容,则为其所默认。有人觉得,这类型推很不妥。却感觉网络服务提供人像书店,只不过信息的贩卖者,而不承担审察的责任。在美国,这两种案例都出现了。但,其责任却极为不同。对于书店,美国《诽谤法》给予了很大的保护(Smith v. California,1959)。有些法院就将这个判例法适用于在线服务提供人,使其责任大为减轻。
    6.司法标准不一
    很多贩卖盗版光盘的网站或者色情网站合法地开设在法律对此不加禁止的国家。假如这类网站不触犯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即便触有他国的法律,服务器所在国既没办法处置,也没办法提供司法帮助。只有网站内容触犯两国法律,才有合作的基础。在各国司法标准不一的状况下,打击互联网犯罪心有余而力不足。
    美国国内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因为色情网站剧增,美国国会过去寻求对网络上的色情内容加以限制,于1996年通过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作为《电子通讯角逐和规制法》的一部分。CDA禁止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媒体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250,000USD的罚金。宪法第一修正案拥护者和在线机构立刻提起诉讼,觉得该法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违反宪法。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赞同了他们的起诉,觉得该法过分宽泛,由于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也限制了成人的言论自由(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 Reno, 1996)。1997年,最高法院也断定该法有关规定过于宽泛。
    7.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不力
    因为菲律宾黑客的爱虫病毒对全球不少计算机系统导致了重大破坏,菲律宾政府立即颁布了有关法律,严惩计算机犯罪行为。但,依据对全世界52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菲律宾是其中唯一一个拟定有严格的计算机犯罪法律的国家。
    麦克唐纳国际咨询公司组织进行的这一调查显示,多数国家的刑法并未对计算机犯罪拟定罚则,52个国家里仅有9个国家对其刑法进行了修改,以包罗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该公司总裁布鲁斯 -麦克唐纳表示:"不少国家的刑法均未涵盖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因此企业和个人不能不依赖自己的防范系统与计算机黑客展开对抗。"该调查涉及一系列计算机犯罪,包含从事黑客行为、病毒传播、伪造、盗窃与阻止用户正当的登陆网站等。33个国家尚未对其刑法加以修改以应对大概出现的任何一种计算机犯罪,但其中17个国家正在着手筹备修改法律。10个国家已拟定了针对5种或是更少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9个国家已拟定法律对6 种以上的计算机犯罪提出诉讼。美国已拟定了惩治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网上伪造活动。日本也拟定了针对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传播病毒。大体上,不少国家即便拟定了有关法律也看上去罚不当罪。欧洲理事会正在拟定一部国际计算机犯罪条款,该条款将调整数据或硬件破坏、儿童色情传播、盗版及侵犯常识产权与其他网络犯罪。
    1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日本国九州大学访问学者。本文为中国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日研究项目的部分成就。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中国人力资源网(https://www.dgzhou.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中国人力资源网微博

  • 中国人力资源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