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提供有关材料的公告
请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0近日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确认。逾期视为舍弃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享受加分政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实行相应加分政策。
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